关于印发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微信灵活、智能、快捷、精准的特性和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的作用,提升苏坂镇的社会形象,特搭建了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现为规范苏坂镇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微信公众号栏目名字,树立良好的苏坂镇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微信平台的定位及管理
(一)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是面对全镇干部职工、苏坂镇各村主干以及苏坂镇辖区内村民,是以宣传报道苏坂镇最新动态,树立苏坂镇形象,提供便捷服务,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为主要目的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苏坂镇宣传办为微信平台建设发布唯一官方机构,镇各部门所有使用的包含“苏坂镇人民政府”称谓字样的微信平台皆需在宣传办申请并备案。
(三)苏坂镇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苏坂镇宣传办是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主体板块由苏坂镇宣传办负责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分版块带建设完成后由宣传办派宣干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
(四)苏坂镇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镇党委宣传办为微信平台推送信息发布唯一官方机构,镇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最新的信息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五)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策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镇宣传办报送。党委宣传办将对信息员及部门负责人信息进行备份,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党委宣传办。
(六)开大咨询:设政府简介、时政要闻、风土人情等栏目。
(七)苏坂镇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二)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文字内容控制在700字以内。
(三)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党委宣传办进行收集整理,择优遴选拟发布信息,编辑并确定发送范围,经宣传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制订信息发布计划,需要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的重要或紧急信息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五)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微信公众号栏目名字,由宣传办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六)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三、其他事宜
(一)任何人未经苏坂镇党委、政府授权,不得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号平台资料。
(二)微信公众平台登录密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三)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机密、损害苏坂镇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苏坂镇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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